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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服装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学院办公室   审核人: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9-03-11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教育工作精神,加强对学科竞赛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扩大学科竞赛学生参与面、受益面,增加与社会接触的机会,开发学生学习和研究潜能,切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科学素养,培养团队协作意识和创新精神,同时鼓励我院老师积极指导和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竞赛活动学科竞赛。为使我院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达到竞赛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类别与范围

学科竞赛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由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学指导委员会、各类行业、学会及协会等主办的学科竞赛;二是由学校主办、教学院部承办的各类与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密切相关的校级学科竞赛活动(全校范围和本学院)。

二、竞赛组织与管理

1.年度申报:按照学校通知,向专业系申报本年度拟参加学科竞赛计划,专业系审核、汇总后统一交学院教务科,原则上未申报的项目,不予资助。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名称必须与主办方公布的竞赛名称完全一致,校级学科竞赛名称前需加“第×届”。每位老师可申报3~5项赛事。

2.学院审核:学院成立由教学院长为组长的学科竞赛项目评审小组,根据各专业系申报情况、学科竞赛级别、完成作品的工作量、历年组织实施情况、学科竞赛效果和学校划拨的学科竞赛总经费等,进行有必要的合并或删减,以便有效地、合理地利用学科竞赛经费,确定拟资助的学科竞赛项目及其经费。学院审核完,学科负责人在学科竞赛管理系统里填报竞赛申报。原则上一个赛事由一位老师负责,尽量少组织或参加含金量低或覆盖面小的竞学科赛。

3.参赛申报:学科竞赛负责人在学院网站发布竞赛通知,包括学科竞赛要求、参赛人员(指导教师和学生)、参赛时间和地点、报名方式等,并进行宣传。学生在学校学科竞赛管理系统里报名后,学科竞赛负责人审核确定参赛学生,并进行汇总。

4.组织或参加比赛:学科竞赛负责人指导学生完成参赛作品或在校内组织现场比赛(校级)或带学生去校外参加比赛(省级以上)。

5.后期工作:赛事结束后,学科竞赛负责人给校级学科竞赛获奖者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和奖品。在学院或学校网站报道有关赛事新闻。将竞赛通知和赛事新闻(网页截图)、学生报名表、工作总结(参赛人数、参赛作品、指导、获奖和经费使用等)、赛事成绩文件、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参赛作品、指导和比赛现场图片等整套材料装订成册,报学院教务科存档。

学院成立由教学院长为组长的学科竞赛项目验收小组。根据学科竞赛举办、参赛、获奖、材料等方面,必要时,学科竞赛负责人现场PPT汇报学科竞赛工作总结,验收小组进行综合评价,作为下一年度学科竞赛立项和经费资助的参考。

6.费用报销:学科竞赛负责人根据学科竞赛资助经费和实际使用经费情况进行报销。

7.其他:获批的学科竞赛申报均需在学校学科竞赛管理系统里填报计划,所有过程性材料均需上传至管理系统。教务科长为学院管理员,负责学院的竞赛计划立项申报,

三、经费管理

1.为确保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学科竞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竞赛所需的参赛报名费、资料费、耗材费、交通差旅费、学生的奖品费等费用。

2.学校将学科竞赛专项经费划拨给学院,由学院统筹规划使用。原则上,竞赛结束后,学科竞赛负责人需将相关学科竞赛的全部过程材料在线填报上传和纸质版材料报学院教务科后方可进行财务报销,提前支取经费需填写借款凭证。无特殊情况,所有经费应在竞赛项目结题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销,竞赛启动和组织过程中所需经费可向财务处借款使用。报销时,由学科竞赛负责人整理好与竞赛有关的费用单据(不超过资助经费),先教学院长签字,然后学校教务处教学实践科审核登记和教务处处长签字,最后交至财务处报账。超过预算经费部分由负责人自行解决。各校级学科竞赛项目必须于当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项目于1210日前完成相关报账手续,经费当年清零,不累计至下一年度。

3.鼓励多渠道筹措学科竞赛经费,如企业提供赞助,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可获竞赛冠名权。

4.用学校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学院负责妥善保管,必要时,可移交学校档案馆存档。若获奖作品发生专利(技术)转让,其转让费用的一部分可用于奖励。

5.校级学科竞赛中,差旅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评审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评审费用不予报销;竞赛组织和指导工作量按教研工作量计算(具体请见《盐城工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纺织服装学院

20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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