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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盐城工学院教学违纪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作者: 学院办公室   审核人: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5-09-30

为进一步强化广大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的教学规范意识,严肃教学纪律,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创建优良的教风和学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规文件,结合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对《盐城工学院教学违纪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盐工发[2000]149号)进行修订。

一、教学违纪事故分类与级别

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中违纪事故成因的不同,教学违纪事故分为教师师德、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等四类。根据违纪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的不同,教学违纪事故分为三个级别: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Ⅱ级为较大教学事故,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详见附表1)。

二、教学违纪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一)教学违纪事故的认定

教学违纪事故发生后,由责任人所在单位、部门负责查实并填写教学违纪事故认定表(见附表二),依据本办法对责任人和违纪事故级别提出处理意见,并附调查报告报教务处。

Ⅲ级违纪事故一般由责任人所在单位、部门核定;

Ⅱ级违纪事故由教务处与人事处及责任人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会商,报分管(教学)校长办公会议核定);

Ⅰ级违纪事故经分管(教学)校长、教务处、人事处及责任人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会商后,报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教学违纪事故处理的时间要求

教学违纪事故的责任部门须在教学违纪事故发现后的3天内,完成事故的查实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

教务处与人事处在收到责任部门意见的3天内进行会办,提出核定意见。

涉及到部门或部门负责人的事项由教务处、人事处将材料汇总后报分管(教学)校长办公会议处理。

(三)教学违纪事故的处理办法

教学违纪事故认定后,应将认定的情况、级别通知本人,其中Ⅰ级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和教务处负责人告知责任人,Ⅱ、Ⅲ级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告知责任人,听取其意见,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按以下方法处理:

1.Ⅰ级违纪事故给予扣发半年考勤津贴、延缓一年参加职称评聘,由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Ⅱ级违纪事故给予扣二个月考勤津贴、教学系统内通报批评。

3.Ⅲ级违纪事故扣发半个月考勤津贴,在部门内部通报批评。

4.一学期酿成两次及两次以上教学违纪事故的责任人,加重处分,直至调离教师和教学管理岗位。

5.Ⅰ级违纪事故的责任人年度考核时其等级不能评为良好及良好以上,Ⅱ、Ⅲ级违纪问题责任人年度考核时其等级不能评为优。

教学违纪事故处理后,所有查处材料由教务处归档备查,作为今后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附 则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说明:1.本办法中课程指理论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

2.迟到、早退的标准以5分钟为限,5分钟以内(含5分钟)认定为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的认定为缺席。

附件:1.盐城工学院教学违纪事故分类与级别

盐工发〔2005〕106号

附件1: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一、教师师德类

序号

事 项

级别

A1

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A2

辱骂或体罚学生。

A3

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故意泄密。

A4

参与命题有关人员,泄露考试内容。

A5

教师在课程考核中故意提高或压低某个学生考核成绩。

Ⅰ/Ⅱ

A6

徇私舞弊故意更改学生成绩。

A7

故意出具与实际不符合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A8

教学违纪问题的责任部门或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对教学违纪问题,推诿不认真查实,在查实过程中徇私舞弊、故意压级的。

Ⅰ/Ⅱ

二、工作纪律类

序号

事 项

级别

B1

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擅自修改教学计划。

B2

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地点。

B3

未经院(系)、部门负责人同意及教务科备案,请人代课三节课以内/三节课以上的。

Ⅲ/Ⅱ

B4

教师无故缺课、停课。

B5

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

Ⅲ/Ⅱ

B6

教师在上课时接听手机或小灵通。

B7

教师监考迟到早退,影响考试秩序[根据监考守则要求]。

B8

教师监考无故缺席。

B9

教师监考不履行监考职责、监考不严格,发现违纪和作弊不制止、不上报。

Ⅲ/Ⅱ

B10

未经院(系)、部门或教务处批准,考核后教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经催交后三天内仍不报送的。

Ⅲ/Ⅱ

B11

实习、课程设计无计划或擅自不按计划执行。

B12

实验、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擅离岗位。

Ⅲ/Ⅱ

B13

未经教务处同意,占用教学场所而影响教学。

B14

一个学年中教学管理人员发现严重违纪问题,隐瞒不报

一次的/二次及以上的。

Ⅲ/Ⅱ

三、工作态度类

序号

事 项

级别

C1

在规定时间内,任课教师未制定出《教学进度表》。

C2

教师穿背心、拖鞋上课(必须换鞋场所例外),体育课教师不穿运动服上课。

C3

未经院(系)部门同意,舍弃(或背离进度)学期课程内容1/4以上。

C4

一个学期中教师布置作业量不足(按计划应有作业的课程):

低于计划作业量的2/3;

低于计划作业量的1/3。

C5

任课教师一个学期对学生作业未批改:

作业批改量低于作业布置量的2/3;

作业批改量低于作业布置量的1/3。

C6

任课教师在一个学期中参加答疑的时间:

低于规定时间的2/3;

低于规定时间的1/3。

C7

未填写《教师授课情况记载簿》

C8

在一个学期中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实习报告:

低于规定批改量的2/3;

低于规定批改量的1/3。

C9

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工作失误泄密。

Ⅲ/Ⅱ

C10

考场发现试卷未准备好,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Ⅲ/Ⅱ

C11

考试后,因工作失职遗失试卷:

成绩已登录;

成绩未登录。

Ⅲ/Ⅱ

Ⅱ/Ⅰ

C12

教师未按时报送试卷,影响考试。

Ⅲ/Ⅱ

C13

一个班试卷的成绩中,差错累计超过3处,或某一份试卷的差错超过10分,或因为差错导致一名学生成绩颠倒及格与不及格的;

因为差错导致二名及以上学生成绩颠倒及格与不及格的。

Ⅱ/Ⅰ

C14

印制试卷不及时,影响考试按期进行。

C15

丢失或不按规定整理上交学生课程作业、实验及实习报告、设计(论文)等。

Ⅱ/Ⅲ

C16

由于人为原因而发生重大实验、实习事故的,人员伤害达十级伤残及其以上/财产损失达五千元以上或造成单价为五千元以上仪器损坏的。

Ⅰ/Ⅱ

C17

违纪问题的责任部门或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无特殊情况并未经学校领导同意,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违纪问题的查实、认定与核定工作的。

四、工作质量类

序号

事 项

级别

D1

试卷出错影响考试的:

(1)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2)卷面总分有问题,出错率小于等于10%/大于10%;

(3)试卷题量或难度不适当,一半以上参考学生提前交卷在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1小时(含1小时)以上。

Ⅲ/Ⅱ

Ⅲ/Ⅱ

D2

考毕收回试卷短缺:事后确认为学生本人带走的/教师遗失的。

Ⅲ/Ⅱ

D3

遗漏通知或通知不及时,造成学生未能按时参加考试的。

D4

管理部门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

一个班;

二个班及以上。

Ⅱ/Ⅰ

D5

考分报出后发现因失误造成考生成绩错误;

漏报或多报一名及以上学生成绩。

D6

教学计划进管理软件,与书面计划不一致的(又没有批准手续的):课表排定开始执行时/课表执行一半及以上时;

教学计划中应开课程未排入课表/错排,影响正常教学。

Ⅲ/Ⅱ

Ⅱ/Ⅲ

D7

因安排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致使课程停上或考试改期。

D8

因漏通知或错通知造成无教师到课堂,致使学生空等或有教师无学生,造成教师空等而停课。

D9

因工作失误,致使监考教师未到场或考场监考教师不足。

D10

全校性活动的教学调度通知内容有误造成执行混乱,或上述通知未及时发放,造成局部未予执行。

D11

审查不认真,错发学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D12

因工作失误使学生在开课一周内尚未得到教材。

D13

因工作失误,造成班车误点,影响教师按时上课。

Ⅲ/Ⅱ

D14

因工作失误,造成教学违纪问题查处不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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