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服装学院 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
作者: 学院办公室 审核人: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8-06-15
为促进师德师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鼓励先进,充分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定纺织服装学院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具体如下:
一、评价标准
(一)师德师风(30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较强的责任意识。(10分)
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违反师德现象。(10分)
3、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尊重他人,有良好协作精神和团队意识。有大局意识,积极承担本职工作以外的学院公共性任务,任劳任怨,有奉献精神。(10分)
(二)工作态度(45分)
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专业系集体活动,遵守工作纪律,上班和集体活动无缺席、迟到、早退等现象。(15分)
2、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学院和专业系工作安排。对学院和专业系布置的工作任务,未出现敷衍了事、推诿、拖拉等现象。(15分)
3、认真完成学院、专业系布置的各项任务,按照要求及时上交各类材料。(15分)
(三)工作成效(25分)
1、对学院学科建设的贡献度。(10分)
2、对学院重点目标任务的贡献度。(15分)
二、总分评定
根据教师、科级干部(专业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学院领导打分进行总分评定。计算方法如下:
总分=教师平均评分×40%+科级干部(专业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评分×20%+学院领导平均评分×40%。
纺织服装学院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