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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服装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学院办公室   审核人: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9-03-11

为使我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达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目的,除按学校当年《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和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为准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申报

(一)项目类型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其中重点项目推荐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遴选,一般项目、指导项目和校企合作基金项目作为省级项目。鼓励与企业合作设立校企合作基金项目,校企合作基金项目由企业资助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2.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两类: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划分团队成员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要求

1.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允许低年级学生参与,鼓励学生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请。要求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3.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可以是个人或团队申报,每个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其中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项创新或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申请资助的项目一般要求在一年内完成。每个项目须由1-2名教师参与指导。鼓励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任指导教师,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4.申报项目学生需认真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学生可结合所学专业知识自拟题目、自拟方案、自由申报实践创新项目,也可由教师结合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实际,提出综合性、训练性的项目,供学生选择。

二、项目评审

学院成立由教学院长为组长的项目评审小组,主要根据指导教师近期指导的项目数及其结题等级、申报书质量和申报项目的预期成果等,按照学校分配的省级重点、省级一般、省级指导和校级项目名额分别推荐,报学校评审;未被推荐的可评为院级项目,等同于校级项目。校企合作基金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单独报学校评审,不占学院分配名额。

三、项目验收

1.验收材料:盐城工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鉴定书(学校项目2份,院级项目1份)、不少于3000字的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成果复印件各1份。

2.成果要求:省级重点项目: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省级期刊论文2篇;省级一般、省级指导、校级和院级:发表省级期刊论文1篇。申请发明专利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相当于省级期刊论文。成果必须与项目内容相关,省级期刊论文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其他成果以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3.结题验收:学院成立由教学院长为组长的项目结题验收小组。根据成果,给出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定为不合格等级的项目,该项目指导教师暂停一年申报项目。不能按期进行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书面提出延期鉴定的申请,说明具体原因,指导教师同意,报学院批准后方可延期。项目结题验收原则上每年一次。

4.其他:除院级项目,其他项目需要参加学校的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四、项目资助

学校项目和院级项目分别由学校和学院给予经费资助。由指导教师代管,由负责项目的学生使用。为保证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经费的效益,经费使用范围原则上为:材料器件费、制作加工费、参考资料费、打字复印费、材料费、交通差旅费等与学生开展项目工作密切相关的支出,会议费、劳务费、餐费和手机费等不予报销,其中交通差旅费不得超出总费用的40%。

学校项目经费的使用按学校要求进行。学院项目的经费,完成相关成果后可使用总经费的70%,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使用剩余经费。报销时,由负责项目的学生整理好与项目有关的费用单据(不超过资助经费),先指导教师签字,然后教学院长和院长签字,最后交至财务处报账,超过预算经费部分由指导教师自行解决。

纺织服装学院

20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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